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提交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上下排列在一页,建议采用JPG格式,以“(申请人)- 身份证”命名。
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扫描件可以随身份证明文件一起提交。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国无管表17)
1.申请项目勾选“新设”;
2.台站种类勾选“一般”、“个人申请”。
(二)申请主体信息
1.“姓名”“姓别”“身份证号”“民族”“文化程度”“常住地址”“联系地址”“移动电话”等按申请人个人情况据实填写,不填写“申请单位和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信息”中的信息。
2.“操作证书能力类别”为新版操作证类别,即“A”、“B”、“C”类,旧版操作证书无法申请电台执照,需联系协会换发新版操作证书。
3.“所持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及编号”,填写操作证书上的编号,编号以1位字母(A/B/C)加9位数字组成,建议随身份证一起上传操作证书扫描件。
4.因行政许可有属地化管理属性,即“常住地址”“联系地址”至少有一项是在重庆市内,否则重庆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不能受理其申请。
(三)设台情况
1.“拟通信范围”
所申请电台主要市内使用的,拟通信范围建议勾选“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内”;
所申请电台需要到市外使用的,拟通信范围建议勾选“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
2.“设台地址”与“设台车牌号”
所申请电台设备有基地台,且有固定台址的,在“设台地址”中详细填写台站所在地址;
所申请电台设备有车载电台的,在“设台车牌号”中填写安装电台设备的车辆车牌号;
既有基地电台又有车载电台的,如实填写“设台地址”和“设台车牌号”;
若所申请设备只有手持电台的,不填写“设台地址”和“设台车牌号”。
3.“拟设电台类别”对应所持操作证书级别填写(A/B/C),“原操作技术能力”填写原电台执照的类别(A/B/C)。
4.“原指配呼号”填写已有呼号,首次申请的不填写。
(四)签字
在“申请人签字或者申请单位公章”处,手写签上申请人本人姓名,并填写提交日期。
(五)提交说明
《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请表》(国无管表19)
(一)申请类型
1.勾选“新设”。
2.台站种类,勾选“一般”。
(二)台站数据
1.“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填写已有呼号,首次申请不填写。
2.根据申请人基本信息,据实填写“设台人信息”中“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不填写“设台单位信息”。
3.所申请电台设备有基地电台,且有固定台址的,填写“固定台天线馈电点海拔高度”和“地理坐标”,所填信息应与《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中填写的“设台地址”一致,只有手持电台、车载电台的不填写此项。
(三)新增或变更设备数据
1.“设备型号”,完整填写所申请使用设备的型号。
2.“生产厂家”,完整填写所申请使用设备的生产厂家。
3.“型号核准代码”,填写所申请使用设备的型号对应的核准代码,由“4位数字 + 2两字母 + 4位数字”组成。
核准代码可通过工信部网站查询或咨询设备供应商获取。
网址:https://ythzxfw.miit.gov.cn/resultQuery
自制、改装和拼装设备,此项不填写,待接到验机的电话通知后一周内将设备送到重庆市无线电监测站检测。
未核准144-146MHz频段的成套商品设备不能受理验机。
4.“出厂编号”,完整填写所申请使用设备的出厂序号,一般可以在设备铭牌中找到。
5.“工作频段”,勾选申请所使用的频段。
重庆市范围内业余业务未开放430MHz频段,申请材料不能勾选430MHz频段。
6.“最大发射功率”,对应频段填写所申请的最大功率,它与设备和操作证书等级相关。
手持电台最大功率不超过5W,车载电台不超过25W,B类短波电台不超过100W,C类短波电台不超过1000W。
7.将所有要用的设备全部填写到申请表上。
(四)提交说明
原电台执照
将原电台执照扫描或拍照,生成图片,建议采用JPG格式,以“(申请人)- 原电台执照”命名。
若原电台执照遗失,可将有关情况在“电台执照遗失说明”中说明,在上传材料将该说明替代原电台执照。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