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无线电台识别码(呼号)核发——首次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

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变更——电台执照在有效期内,申请变更执照中的参数;

三、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延续——电台执照有效期即将在30天后届满,申请换发电台执照,不改变执照中的参数;

四、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电台执照有效期已过期,不管原执照中的参数是否变化。

电台执照遗失补办按新设台站(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方式申请。注销个人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和电台识别码,单位申请设置、注销业余无线电台请电话咨询协会,联系电话:023-67710900。



个人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国无管表 17)
三、《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请表》(国无管表 19)
四、原电台执照【申请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时不提供该项】

下面分情况分材料具体说一说如何填写,样表可以到协会官网“资料下载”中下载。

( 附件: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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